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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上班时间打架
老师:您好!我单位三名员工在上班时间发生了冲突,先是口角冲突,进而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给公司现场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公司想解雇这三名员工,但部门负责人在与这三位员工沟通时,员工只承认有口角,没有打架,而且每个人也书写了一份事情经历的报告并签,报告当中员工有承认吵架和拉扯,这种情况下,公司与该三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无风险?如果员工拒签违纪单,现场的员工做三方见证是否可以,请老师指教,谢谢!
 
客服回复: 如果仅能证明在工作现场发生口角冲突,而无法证明存在肢体冲突,我们初步认为是企业很难做到无补偿解雇。“严重”是一个公平合理的感觉。现实中,司法部门往往要求存在打架斗殴的行为才认可为严重程度,或者口角冲突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才有机会被认可为严重程度;不良影响,企业是很难证明的。贵司案例中的口角冲突是否严重,请自行评估一下,假设真的属于公平合理感觉中的严重程度,那么还得事先在制度中有明确才行。内部员工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处分或解雇通知书必须送达给员工,且不论员工是否认可该结果;送达途径,可用特快专递、现场录音录像、报纸公告等方式。————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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