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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咨询
钟律师: 您好,职工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咨询,具体如下: 小张2013年7月从A公司离职,经过近2个月的找工作,终于在2013年9月入职B公司。 B公司认为: (1)2013年小张从A公司离职后有两个月未参加工作(找工作),入职B公司时小张属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故2013年在B公司工作期间不享受年假。 (2)如果小张入职B公司后连续工作满12个月,那么小张最近一次享受年假的时间为:2014年9月。 以上B公司的理解正确吗? 请给予专业指导,多谢,盼回。
 
客服回复: B公司的理解是正确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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