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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符合(一)(二)(三)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劳动者符合三种情况之一,但是没有提出订立无固定,我们用人单位就可以签固定,还是说必须要签订无固定,即使劳动者本人没有提出?
 
客服回复: 根据司法实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即使劳动者本人没有提出的,用人单位应主动告知劳动者其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坚持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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