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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咨询经济补偿
您好,上次问到(1月5日题为《经济补偿》),然后您答复为:二、工作年限是从入职开始计算,但经济补偿金年限问题,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是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出现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外,一般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都是按照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 后半部分不是很理解:签订无固定期限,是不是经济补偿金年限从入职日算起?
 
客服回复: 经济补偿金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仅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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