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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是否有上限
钟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佛山的企业,由于公司架构调整,需要辞退一部分员工,其中有一位员工入职公司已经15年,2013年月平均工资为11000元,如果给经济补偿这位员工,补偿的年限是否有封顶?要怎样算补偿?
 
客服回复: 佛山市2013年7月1日公布平均工资为3850元,3850*300%=11550元,故你所述的工资11000元并未超过社平工资的3倍,不符合补偿基数封顶的情形。按你所说的情况,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按11000*15=165000元,但具体年限要视双方解除的原因确定。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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