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以下情況開除是否合法而不用補償?
我厂有一位清洁工,因为她在我厂工作了十几年,已签订了无固定的劳动合同。她希望工厂开除她,她就可以得到赔偿。 所以她从2013年8月份开始,上班经常不服从安排,经常怠工。我们当初对她进行教育和给她调岗,但她借口视力不好,不愿意调,我们只好继续让她在清洁岗位。近期部门反映她还是经常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愿做就叫不动,还经常骂人。同时员工反映:她上班时间几乎每天都会偷懒、睡觉。我们通过监控查到她连续四天下午都有1-2小时在偷懒或睡觉,她已经有一次严重警告了,我们因她严重违纪影响极坏,这次想给她严重警告,然后开除她。按我们厂规定两次严重警告就可以开除,我们这样可以开除她是否合法?如果她申请仲裁,我们是否胜算? 以上盼复!非常感谢!
 
客服回复: 如你所述的情况属实,有客观证据证明其消极怠工,并经警告教育无效,根据贵厂规章制度,属于可开除情形的,那么贵厂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当然,贵司应有证据证明其消极待岗、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确定且已告知该劳动者,总而言之,需要视贵司掌握的证据进行分析,暂时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如有需要,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司进行面谈。--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