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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
您好!请问我公司现在需要寻找一名外地驻在员作驻厂检查员,由于集团人数控制,该员工属于编外人员,故公司不能与该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否与该员工协定“劳务协议”,该做法是否存在用工风险? 谢谢老师
 
客服回复: 该质检员与贵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及约束。没有编制、无编制并不能作为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理由。如贵司一定要签订劳务协议的,建议劳务协议的条款中必须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以免将来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即该劳务协议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使用,避免支付双倍工资。--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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