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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
钟老师:您好!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有这样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我们企业在制度(制度是经过职工大会表决过的)中能否规定:员工需每年在一月份报休假计划,如未在一月份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年休假计划。这样写合法吗?假如员工未提出休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时,员工提出3倍的工资,企业还需要付吗?
 
客服回复: 此规定不合法,并不因劳动者未提出休假就剥夺劳动者的休假权利。贵司制度内容违反发法律强制性规定,仍然无效。不管是否已经职代会通过。只要员工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又未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已经休假的。即应当依法折算支付工资。--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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