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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结果问题
老师您好! 劳动者2014年3月3日参加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束后仲裁员宣布说在45-60天内会有仲裁结果通知,但是到了5月9日前还没有通知结果,时间已经超过了60天。劳动者打电话到仲裁办问,仲裁办说还要等通知。请问仲裁办是故意拖延还是不作为?作为劳动者该如何处理?
 
客服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43条,自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可以看出,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但由于近年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加,案件排期不计算在45天内。是开庭后45天内出仲裁裁决书。故具体你可以向承办的仲裁员咨询。--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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