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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补偿(请问)
钟老师您好:第三次与员工签合同是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公司不想签无固定的合同,有没有什么合理方法呢?另:与员工的合同到期,公司不想再续约,是否还要给员工补偿?签固定的和无固定的补偿是否一样,有没有区别?到期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就合法,若到期还给补偿和辞退员工的有什么区别?谢谢!
 
客服回复: 1、符合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当劳动者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续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主动权在劳动者。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3、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上是一样的,双方的区别在于合同到期日的不同,固定期限存在一个确定的到期日,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不存在确定到期日。4、劳动合同法并无规定合同期限届满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如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参照地方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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