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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中明确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1、未婚先孕、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2、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害(经济损失达到个人月薪总额2倍或以上)的。这样的条例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风险,怎样操作可以规避呢?谢谢!
 
客服回复: 1、未婚先孕并不一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可列入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列。 2、个人月薪2倍作为重大损害,如劳动者对此规定无异议的,原则上可以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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