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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结束,赔偿金获取
我的合同到期日是2014年11月1日,公司方面如果提前一个月在10月1日就书面给到我说明不续约的话,到合同期满日我是否就没有任何的赔偿走人。
 
客服回复: 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但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的,自2008年开始计算)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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