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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三期长期休假的相关问题
背景: 我公司人情味较重,公司高层领导也不关注考勤。近期职能部门孕妇较多,其中一名孕妇为副总家亲戚,正处於长期休假保胎,但其经常发布游玩的微信;自此,公司内其他孕妇纷纷效仿,计划持医院开的长期保胎休养证明,想长期休假。 处于人文关怀,孕期保胎属正常,但侧面了解到大部分是出现攀比心理,“她能休假在家,那我也可以,我是孕妇,单位也不能拿我怎么滴“这样的思想,开的保胎证明也未必是真的,可能是医院有熟人。 还好这部分员工并非关键性岗位,但公司正要进入年度内最忙的时期,长时间的休假也势必会影响正常部门工作开展。 疑问: 1、对于此种不良风气及现象,有没有相应解决措施? 2、对于之前约定的值班补助,孕妇休假期间无法安排值班,可否不予发放? 3、休假期间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还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若按照工作年限,一次性保胎请假超过其医疗期3个月了,如何处理?若保胎假在医疗期内,但后续仍出具了医院证明需继续保胎的,薪资待遇等各方面应如何处理? 盼复,谢谢。
 
客服回复: 1、关于你所述的“风气”问题,只能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严格限制病假的申请及审批流程。至于是否存在虚假病假单,需要用人单位举证。 2、值班补贴的约定具体内容如何?其享受条件是否根据出勤而支付,如无实际出勤,可不支付。 3、孕妇保胎按病假处理,享受医疗期待遇,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资。 4、原医疗期已经届满,后续仍然需要保胎的,也按病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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