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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满不来上班
我公司车间有一名员工经内部介绍来公司上班,后发生了工伤,医疗期3个月;医疗期满后没有来公司上班,公司给他打电话说已换号;查阅入职表,留的紧急联系人电话就是介绍他入职的内部员工的号码,介绍人说也不知道他新的手机号是多少;现在这名员工已经有近1个月的时间不上班了。公司是否可以认定他旷工从而与之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再想办法与之取得联系让他留下书面的离职证据?因为他还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从他的伤情来看,肯定是能够评级的。如果公司以旷工与之解除劳动关系,进而做了工伤支付减少,意味着他几万元的赔偿都不会有了。以旷工为理由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会不会有风险?
 
客服回复: 贵司需要解决两个问题:1、关于工伤问题,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2、关于劳动者旷工问题,该员工已经旷工1个月,贵司应当收集其旷工的证据。由于无法联系其本人,建议贵司通过媒体登报催告限期其回公司上班,如果其到期仍不回的,贵司则可以以该员工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即使单位合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如将来该员工在法定期限内被认定为工伤的,贵司仍然不能免除承担工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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