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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
鐘老師:我司有一名老員工2002年入職的,現在需要與期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公司不想與其再續簽,如果這樣公司要以怎樣的經濟補償方式來結束期勞務關系?
 
客服回复: 答:根据贵司所述,该名老员工可能在2012年或2013年时就已经工作满十年了,其已经符合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无法定除外情形的,即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贵司在劳动者提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决意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即构成违法终止,需向其支付赔偿金,即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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