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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问题
钟老师您好!员工依法提前30天通知企业提出离职申请,且领导也审批通过了该员工的离职申请。但离职日期到时因工作交接不清领导不同意给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一直在拖并说只有工作交接清楚了才可以办离职手续,请问这样合法吗?公司会存在什么 风险?另外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企业要离职,不管领导同不同意都必须给办手续吗?以上的问题有无具体法条规定?
 
客服回复: 据你所述,贵司与该员工在离职的通知期届满之日,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如果之后,该员工仍在贵司上班,提供劳动的,则贵司与该员工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贵司因此需承担支付工资与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贵司认为该员工的工作交接不清,需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事前双方确认的工作交接的内容,双方确认完成了哪些交接工作;如劳动者因未按约定办理交接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应举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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