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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非工作时间死亡是否算工伤的问题
钟律师,您好!我是帮我的朋友问一个关于员工在非工作时间死亡的问题,某员工请假回老家,周五请假一天,周一返回上班,但是在周日返程的时候,出现了意外并死亡,同行的妻子受伤,公司第一时间送去一万块钱进行慰问,同时也发起了相关的捐款和意外伤害保险赔款。当时家属认为和公司没有关系,但是受伤妻子公司按照了工伤进行了处理,这时家属感觉我朋友的公司没有将其算成工伤进行赔偿,天天去公司闹,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按照工伤的程序进行赔偿呢,这点让我的朋友很是苦恼,新颁布的劳动法是否支持家属的说法,按照工伤程序进行赔偿。 莱蒙张宏煜
 
客服回复: 答:据你所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而在2014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上下班时间途中,是指在合理时间内,劳动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居于上述规定,劳动主管部门如调查查明并认定周日返程是在合理的上班时间范围内;证明在上下班途中,是因劳动者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而造成的伤害,才会认定为是工伤。因此,建议你的朋友可以与死者家属沟通,尽快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再进行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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