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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与补偿问题
老师好!劳动者在一家私人装饰公司从事会计,2007年入职,至今工龄满7年半,公司一直没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合同,现在假如:1.老板想解除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得到那些补偿?2.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买社保,并且无法证明工龄情况,入职表也没填写,劳动者可以要求多少补偿?如何收集证据?谢谢!
 
客服回复: 据你所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即单位需要再额外支付一倍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年的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为1年,按月计算。至于你提出的如何收集证明工龄的证据问题,而证据是一个复杂且需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因此,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上我司作进一步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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