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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A公司到B公司的问题
我们公司有A和B两个公司,一个批员工在2011是和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2012年转到了B公司,劳动合同也是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现在员工告我们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我们只需要支付他和B公司履行合同期间的加班费就可以了吗?还是需要把A公司的加班费也要支付?我们用什么办法可以让他和A公司没有关系?比如在A合同上约定什么可以避免劳动纠纷时候,把A公司也算进来?
 
客服回复: 你所述情况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调动至新用人单位”,原则上由后用人单位承接工作年限及承担权力义务。但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两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在A公司工作期间存在加班,且A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A公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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