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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员工劳务公司转换问题
您好!我们单位现在通过两个劳务公司A、B招工,目前A劳务公司不景气,仅剩一位员工在我单位工作,合同期到2015年4月30日,现在A劳务公司准备注销不打算再干了,那么剩下的这个员工该如何处理?我们单位还不想把这个员工转为正式工.是否可以将这个员工转到B劳务公司?如此一来,A劳务公司与员工解除,B劳务公司录用,这样的一个过程该如何操作能够避免风险?谢谢!!
 
客服回复: 据你所述,贵司与A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因A公司即将注销而使双方的派遣合同即将终止,因此,贵司可以此理由把该劳动者退回给A公司,但贵司需应就经济补偿金问题与A公司按协议执行,只有这样操作,才能使贵司在日后因A公司的消灭,免于承担该劳动者的全部工龄的风险。至于劳动者与B劳务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是另一个劳动(派遣)法律关系问题,按正常操作即可。当然,在操作过程中,注意保留该派遣劳动者新资料的创制,以便将来贵司举证证明其派遣(入职)的初始时间,避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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