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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補助是否違法
鐘老師:我司員工都有額處補助與津貼,因最低薪資上調后,公司將原津貼或補助減少,補入基本薪資(原市最低薪資標準為1320元,前年調為1650元,公司將上調的差額部份從補助中拿到薪資,也就是原來1000元補助或獎金,現在變成了670元)員工可以向公司追索差額部份嗎,并被迫解除合同要求賠償N+2?
 
客服回复: 首先,用人单位减少或降低劳动者的薪酬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而根据你的陈述,贵司所支付补助与津贴,如果每个月均以固定的金额支付给劳动者,则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贵司对于将原来1000元降低至670元,需要举证,证明贵司的降低减少行为合法,否则构成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要求补发差额部门,并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其工作年限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N。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劳动合同法中没有N+2的补偿方案,仅存在以下3种:N,N+1,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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