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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三期女员工
您好! 我公司有一怀孕女职员(属于非法生育的第二胎),合同就快要到期了,公司不想和她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1、如果以合同期满不续签,一定要解雇该员工,补偿金该怎么计算? 2、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但劳动法又规定,企业不得解除三期妇女。综上两条,合同到期=解除吗? 3、如果公司不想支付孕产期相关的补偿金,是否可以以不符合计划生育为由解雇该员工?
 
客服回复: 答: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是否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从以下标准判断:1、贵单位属于国企、事业单位等国有性质企业的,可以无偿解除其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地方性计划生育条例);2、贵司是非国有性质的民企、私企、个人企业的,如劳动者违法计划生育条例,即需要具体查阅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等是否有具体约定或规定劳动者不得违法计划生育条例;如有约定或规定,从约定执行。如无,即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如不符合解除条件的,贵司必须顺延劳动合同直至其哺乳期结束,否则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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